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,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期间,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,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,禁止一切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体育、娱乐、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,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,应当经军队、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,方可实施。
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12类。
(总台央视记者 赵学荣)